《老子》28_06_校笺_01_校勘

此两句,帛书甲本作“德乃□,□□□□”,前句則脱“恒”字(高明把原文写成“恒德乃〔足】”,有“恒”字,則疏忽矣。),“足”字损掩;后句全损,帛书《甲本释文》已校补;乙本同此两句。今从乙本。今诸通行本皆无“恒德乃足”一句。御注本“樸”作“撲”,谓“復歸於撲”。他本則作“復歸於樸(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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