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9_08_校笺_11_薛蕙

薛蕙云:“物各有自然之性,岂可作為,以反害之邪!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惟因其自然而已。聖人所谓‘甚’、‘奢’、‘泰’者,非若后世夸淫、踰侈之事,凡增有為于易简之外者,皆是也。《汉书·黄霸传》曰:‘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其言盖本于此,而意实不同;事有太过者去之,若夫小而无害者,则因循而不必改作,此汉儒之意也。物有固然,不可强為,事有适当,不可復过,此老子之本意也。”

THE END
点赞9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