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两句,帛书甲、乙本皆同。今从甲、乙本。宋徽宗本、彭耜本、金时雍本无“夫”字,“人”后有“者”字,无“以”字,作“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矣”。吴澄本、明太祖本、《永乐大典》本作“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傅奕本、白文本作“夫樂人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想尔本作帛书老子校笺译评856“夫樂煞者,不可得意於天下”。景龙本、敦煌丁本作“夫樂煞者,不可得意於天下”。景福本作“夫樂煞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遂州本作“夫樂之者,則不可得意於天下”。顾欢本、御注三本、楼正本、李约本、陆希声本、强思齐本、(唐)李荣本、杜光庭本、陈象古本、吕惠卿本、苏辙本、李霖本、陈景元本、寇才质本、邓锜本、赵秉文本、张嗣成本、李道纯本、无名氏本、杜道坚本、磻溪本、楼古本、危大有本、王守正本作“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邵若愚本、林希逸本、董思靖本、王雱本、(宋)李荣本、赵孟頫本、薛蕙本、焦竑本、周如砥本、徐大椿本、姚鼐本、大田晴轩本作“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矣”。范应元本、司马光本、林志坚本、释德清本、王夫之本作“夫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白玉蟾本、吕知常本作“夫樂殺人者,则不可得志於天下矣”。道藏河上公本作“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宋刊河上公本、王弼本、葛玄序文本、张之象本、魏源本作“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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