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1_09_校笺_11_水海

水海按:《老子》故本当作“夫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夫樂殺人····”是承上句“··是樂殺人也”而论,故作“夫樂人殺人者”衍“殺”前一“人”字和一“者”字;作“夫樂煞者”,脱“煞(殺)”后“人”字,继续衍“者”字。或衍或脱,皆离《老子》故本远矣。《老子》此言:把殺人当做快樂,就不可能得志於天下。《老子》所谓“志”,显然不是指以武力灭人国家,与《德篇》“大国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通行本為第六十一章)联系起来看,这“志”指使天下皆归向之志。由此可知,作“得志”是《老子》原本,作“得意”者為浅人所改也。

又,河上公注云:“為人君而樂殺人者,此不可使得志於天下矣。為人主必专制人命,妄行刑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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