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1_述评

本章节言述兵事乃不得已而用之,即“为而不争”,表达了老子反对侵伐战争的思想。老子表现了自己对兵器的厌恶情绪。他认为兵器是不祥之物,兵器与凶杀相连,祸患都是人们借助它来造成的,因此,它“非君子之器”。老子借对兵器的厌恶之情,来表达他对侵伐战争的不满态度。老子反对耀武扬威,认为那些炫耀武器锐利精良的人,其实是好战乐杀者。老子警告说,好战乐杀者,天下人是不可能归附于他的。老子用“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的儆言,表示了他反对尚武、反对横暴的思想。老子认为,不得已用兵作战,出征怀着悲痛的心情参加,无论是战胜,还是被打败,都要按照凶丧的仪礼来处置。这则表现了老子的人道主义思想。孙武说:“不能尽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老子虽然“尽知用兵之害”,但他也不言“用兵之利”。所以,老子的军事观,不是辩证的军事观。这也是他不同于兵家孙子的主要特点之一。本章节和上章节,其主旨都是反对兼并侵伐战争的。老子并非反对一切战争,从本章节的“不得已而用之”,尤其是《德篇》的“为而弗争”(通行本为第六十八章)和“不敢为天下先”、“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通行本为第六十九章)等阐述的战术原则问题,可以看出老子是主张防御战争的。而老子反侵伐战争的思想,正是春秋时代的历史产物。春秋中晚期,战争频繁,规模愈来愈大,越打越残酷。对此,不可能不出现反侵伐兼并战争的社会思潮。在老子生活的时代,就出现过“弭兵”运动。弭兵者,禁止战争也。其倡导者是宋国向戍。据《左传》记载,向戍奔走于晋、楚、齐、秦等国,终于在周灵王二十六年、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七月于宋都召开了弭兵会议,十四国签订了盟约。弭兵会议起到了一定的和平作用。史载不被攻伐者,宋国六十五年,鲁国四十五年,卫国四十七年,曹国五十九年。可以说半个世纪中一些中小国家未被大国侵伐,这是弭兵会议的积极成果。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的向戍弭兵活动与订立盟约的经过看来,弭兵在当时已是各国人心所向,大国列强为了不失掉侯国内外民心,也不敢反对。老子的反侵伐反兼并战争的思想,就是在这种历史情况下产生的。老子当时约二十多岁,对弭兵会议及其成效不会不知。所以老子反对侵伐兼并战争,反对“乐杀人”,疾呼“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针对性是很强的,其积极意义也是不容否定的。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反侵伐反兼并的思想,是同老子的民主和平的立场相一致的。“维持西周以来的封国的格局,各安其疆域,互不侵犯”,主观上是反对兼并战争的,不能同维持奴隶制混为一谈,“而且当时各国之间的战争,并非代表地主阶级的势力与代表奴隶主势力之间的战争。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所举行的战争,也并不是为了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春秋至战国初期的)五霸都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小国则是周旋其间以维持自己的存在。‘春秋无义战’,把奴隶起义和其他劳动人民反阶级压迫的战争除外,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参见古棣《老子校诂》)道恒无名,樸虽小,而天下弗敢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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