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2_06_校笺_09_高亨

高亨云:“‘始制有名’,按:始为道制名,道乃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之。知之可以不殆。’二‘之’字,王本原作‘止’。河上本作‘之’。今据改。按:‘夫’猶彼也,指侯王言。‘止’作‘之’是也。‘之’指道言,言道既有名,侯王亦將知道,知道可以不殆也。”

THE END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