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2_07_校笺_06_胡适

胡适云:“王弼注云:‘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將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也。遂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细看此注,可见王弼原本作‘夫亦將知之,知之所以不治’。若作‘知止’,则注中所引叔向谏子产的话,全无意思。注中又说‘任名则失治之母’,可证‘殆’本作‘治’,注末‘殆’字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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