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主旨是论述“道”的体性。老子首先指出“道”恒无名的特性及其“樸虽小而天下弗敢臣”的功用。《老子》说过“无名,万物之始”;此处又说“道”是永恒无名的。“道”无名,而万物皆有名;无名者有名之始,有名者无名之宾,亦即“名者,实之宾”之义。“这岂不正是把法则性与体现法则的物质实体混而为一了吗?这样表述,虽然有点玄虚,亦近神秘,但是却不能说老子的道‘是一个超时空的无差别的绝对静止的精神本体’。诚然老子是把形式性的逻辑概念混同于朴素辩证意义的逻辑范畴形式了,换句话说,他是把自然客观事物矛盾混同于主观思维的形式逻辑矛盾了。从一方面看,道完全是抽象概念一类的形式,它既不表现物质现实事物的本身,也不能离开形式推论或理论假设的思想,简言之,所谓道只是由思维形式表述的一些东西,并不直接适用于对待客观现实的事物和现象。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道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无名,樸(虽小)’,并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运动的客观规律,在整个‘大、逝、远、反’的进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以及动静、因果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这两种不同的范畴形式的混淆,只说明老子辩证法的朴素性与老子唯物论的直观性,他的‘道’并不单纯是外加于物的独立存在的观念性东西,而是与物始终统一在一起的。‘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这也便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具体表现。西周和春秋初期就已出现了‘阴阳说’,便是对事物运动发展变化根源的追溯,老子正是从追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根源上接触到了哲学的根本问题,即世界的本源的道。”(张松如《老子说解》)《老子》所说的“道”,既是指宇宙本原、本体,又是指宇宙变化的原因和总规律。所以老子在本章中说“道”是永恒的,它是“无名”的,它虽“樸”而“小”,而天下万物谁也不能使它臣服;它又可以为侯王所遵奉,并用它来宾服万物。“道”之功用,自已体现。《老子》还谈到了“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后的“知止”的问题。“知止”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说的“知道适可而止”;而是说“知道道之所在,不要因有名而忘乎道”。“知止”,实际上就是告诫人们要守“道”。由“无名”发展变化到“有名”,是大势使然,是自然规律。不仅要知道这自然规律,还是遵从这自然规律。因为“知止所以不殆”。这与《大学》“知止而后有定”的思想有点相似。实际上《大学》的“知止”说是对《老子》“知止”说的承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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