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3_07_校笺_06_范应元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527 范应元云:“道不可以方所言,此言所者,以万物由是出而言也。人能有志于道,不离于初,故不失其所。如此者,乃久也。”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范应元# 《老子》33_07 点赞7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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