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5_03_校笺_06_水海

水海按:《老子》原本作“格”。《说文》云:“格,木长貌。”《玉篇》云:“格,式也,量也,度也,至也。”显見,“格”之本义为“木长”,后引申为“至”,也指一定的标准或量度。《老子》本义是说:音樂與食物享受過度就会令人止步。所以作“格”,文从、字顺、义通。作“客”,义俗,乃经文流传中浅俗之人借“客”为“格”也。许抗生不察,竟窜改帛书之“格”为“客”,反诬帛书为“误”,实令人瞠目。今当恢复《老子》本字,至少恢复帛书作“格”之正本面貌。《甲本释文》、周生春、培真和徐志钧皆校作“格”。

又,成玄英云:“‘樂’,丝、竹、宫、商也;‘餌’,饮食滋味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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