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5_08_校笺_12_水海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4411 水海按:高明之说甚是。“既”,本义是食尽,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契文象人食已,顾左右而将去之也,引申之义为尽。”《广雅·释诂》:“既,尽也。”即完尽之谊。執道不失,天下歸之。樂、餌虽美,過格即止。道虽无味、无形无声;然则用之,却不可既。道的“用之不可既”,反比“樂與餌”的“過格止”,“既”、“止”对应,前后文义申足矣。 又,河上公注云:“既,尽也。谓用道治国,则国富民昌,治身则寿命延长,无有既尽之时也。”水海按:宋刊河上公本注无“既,尽也”三字,此用道藏河上公注本补。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水海# 《老子》35_08 点赞11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