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5_08_校笺_12_水海

水海按:高明之说甚是。“既”,本义是食尽,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契文象人食已,顾左右而将去之也,引申之义为尽。”《广雅·释诂》:“既,尽也。”即完尽之谊。執道不失,天下歸之。樂、餌虽美,過格即止。道虽无味、无形无声;然则用之,却不可既。道的“用之不可既”,反比“樂與餌”的“過格止”,“既”、“止”对应,前后文义申足矣。

又,河上公注云:“既,尽也。谓用道治国,则国富民昌,治身则寿命延长,无有既尽之时也。”水海按:宋刊河上公本注无“既,尽也”三字,此用道藏河上公注本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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