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7_01_校笺_06_古棣

古棣云:“‘道常无為而无不為’,各本如此,惟帛书甲、乙本只作‘无名’。按:基本思想与此章相通的三十二章作‘道常,无名之樸’,该章突出道的‘无名’特性,下文又有‘始制有名’,可证彼章自应作‘无名之樸’;此章不应与之完全重复。此章突出道的‘无為而无不為’之特性,与五十七章‘我无為而民自化’一致,故应作‘无為而无不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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