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7_01_校笺_07_水海

水海按:高明、郑良树说是,张舜徽、古棣说非是。据查《道篇》“道恒无名”(通行本第三十二章作“道常无名”)任何传本都无作“无名之樸”的。第三十二章讲侯王守“道”之益,本章节则补充讲掌握“无名之樸”(即“无名之道”)之后果,谈的不是“无為无不為”的命题;且下句以“守之”紧承,“之”是代词,代“恒无名”之“道”(名词),不是代“道恒无為而无不為”的。后文叠用“无名之樸”,正是对首句的照应。我们来看河上公注文:“道以无為為常也。”此注显然是解“道常无為”的,“而无不為”却无注。可知河上公注经文时首句并无“而无不为”四字。再看王弼注文:“顺自然也。萬物无不由為以治以成之也。”陶鸿庆校王注云:“句中‘之’字非衍,但误倒耳。《古逸》本删‘之’字,文虽较顺,而实非其旨。一章及二十一章注皆云:‘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明‘治’為‘始’之误。”波多野太郎校王注云:“‘為’字涉经文而衍,‘之’字应在‘由’下。”据陶鸿庆和波多野太郎二人之勘订,王弼注当作“顺自然也,萬物无不由之以始以成也”。依此注文,王氏当只為“道常无名”所作注,则与“道常无為而无不為”不相属矣。再看陆希声注文:“道之所以為常者,以其体无名故无為,用有名故有為。”陆氏显然释道為“无名”,则其所师传本必作“道常无名”者,若非,就不可能以“无名”释“无為而无不為”也。由此足证《老子》原本作“道恒无名”矣。

又,徐梵澄云:“道,恒道也。无名,不可以名范围之也。是之谓樸。”

THE END
点赞9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