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亨云:“若,犹或也。留于心谓之存,去于心谓之亡,言中士聞道,有时则留之于心,有时则去之于心也。留于心谓之存者,《礼记·祭义》:‘致爱则存,致慤则著。’郑注:‘存著谓其思念也。’是其例也。
去于心谓之亡者,亡读为‘忘’,二字古通用。《诗经·假乐》:‘不愆不忘。’《说苑·建本篇》引‘忘’作‘亡’。《荀子·劝学篇》‘怠慢忘身’,《大戴礼记·劝学篇》‘忘’作‘亡’。《吕氏春秋·权勳篇》:‘是忘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韩非子·十过篇》、《淮南子·人间训》并‘忘’作‘亡’。皆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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