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41_12_校笺_01_校勘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237 此句,帛书甲本损掩;帛书乙本作“天象无刑”,“天”乃“大”的误写,“刑”则“形”之聲借。今据严遵本、河上公本、王弼本、顾欢本、傅奕本、景龙本、御注本校改。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校勘# 《老子》41_12 点赞7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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