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40_述评

《老子》这一章讲的是矛盾的双方向其相反方向转化的问题。

“反也者,道之动也。”老子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变化,都是依循着某些规律的,其中,一个规律就是“反”:事物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发展;同时事物的运动发展总要返回到原来基始的状态。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性;在它们的内部,各有其对立面,对立转化是推动事物变化发展的力量。事物向着相反的方向,向着它的对立面的转化,乃是“道”这个总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车载在《论老子》中,对于“反”的对立转化的规律有一段精辟的阐述,不妨写出:“什么叫做‘反’?为什么说‘反者道之动’呢?‘反’有两个含义:一指对立的关系说;另一指从对立复归于统一的关系说。前者说明相反的含义,后者说明转化的含义。两者都能产生推动道的作用。《老子》书处处从对立的关系里观察事物。它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这是以相反相成的道理来说明对立的关系。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等,都是由于有了相反的方面才能存在的,假如失去了相反的一面,另一面是不可能存在的。相反的东西,不但表现出了一定的作用,而且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老子》书把道与名、常与可、无与有、观妙与观徼对立的提出,因为它懂得相反相成的道理,懂得对立是推动事物的力量。这是就反的作用的第一个含义说。对立的关系不但存在着相反的含义,而且存在着转化的作用,这种重视对立物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见解,是辩证思想较高的运用。《老子》书重视对立的转化。它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二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对立转化的见解,在《老子》书里随处可见。··《老子》书不但分别说明反的对立的作用与转化的作用,而且又把两者打成一片加以说明,因为相反的对立同样包含在对立的转化里面。”

老子是把“反也者,道之动也”作为事物矛盾转化的普遍规律来加以运用的。“反也者,道之动也”的命题,包含了否定是运动发展的必经环节的思想。他认为,事物向自己的反面转化,即自我否定,是合规律的运动形式。所以,他又提出“弱也者,道之用也”,认为事物能保持着柔弱不败的状态,是它的自我否定的运动法则起作用的结果。

老子具体还把“无”和“有”作为相互对立统一的两个哲学范畴提出来。他认为“有生于无”(这是“有无相生”的一种运动变化形式),“有”和“无”则是相反相成的,即以其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也就是说,相反的东西有同一性。

老子提出了任何矛盾的双方无不向其相反方面转化的命题,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矛盾转化的负概念——“无”的范畴,这些都表明了人类认识世界、思想前进的重要里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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