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6_06共6篇

復命,常也。——(帛书老子校订文)

《老子》16_06_校笺_02_马叙伦

马叙伦云:“按:‘復命曰常’,馆本无‘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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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16_06_校笺_03_蒋锡昌

蒋锡昌云:“按:《韩非子·解老》:‘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謂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此解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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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16_06_校笺_04_水海

水海按:“復命曰常”为叙述句;“復命,常也”为判断句。两句谊一也。但用如判断句意更盛。“常”,指萬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之规律,今言之为自然法则。王安石云:“常者,乃无始已来不变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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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16_06_校笺_05_王弼

王弼注云:“静则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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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16_06_校笺_06_徐梵澄

徐梵澄云:“‘復命,常也’,即於萬事萬物之中,求其至当不易之规律,得其常轨。非轨辙不足以言道,非规律不足以言常。往者如是,今者如是,来者亦如是,此所謂常也。则知常之知,其境界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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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16_06_校笺_01_校勘

此两语,帛书甲、乙本皆同之。今从帛书甲、乙本。今通行本“命”后有“曰”字,无“也”字,皆作“復命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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