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5_03共9篇

乐与饵,过格止。——(帛书老子校订文)

《老子》35_03_校笺_02_陆德明

陆德明云:“‘樂’,音岳。‘餌’,而志反。‘過’,古卧反。”
07314

《老子》35_03_校笺_03_老子甲本释文

帛书《老子甲本释文》校注云:“‘過格止’,乙本同。‘格’,通行本作‘客’。《尔雅·释诂》:‘格,至也。’.·.·.”
04211

《老子》35_03_校笺_04_许抗生

许抗生云:“‘客’,甲、乙本作‘格’,傅奕本、通行本作‘客’。今据改。‘格’实为‘客’之误。”
0496

《老子》35_03_校笺_05_沙少海

沙少海云:“马王堆帛书本《老子》甲、乙本,‘客’假作‘格’。”
03614

《老子》35_03_校笺_06_水海

水海按:《老子》原本作“格”。《说文》云:“格,木长貌。”《玉篇》云:“格,式也,量也,度也,至也。”显見,“格”之本义为“木长”,后引申为“至”,也指一定的标准或量度。《老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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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3_校笺_07_吴澄

吴澄云:“樂者,歌吹舞蹈之声容;餌者,饮食之味、飨燕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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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3_校笺_08_严復

严復云:“‘樂’與‘餌’二语,是反比‘道’非餌也,而用之有不既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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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3_校笺_09_蒋锡昌

蒋锡昌云:“按:十二章‘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樂’即‘五音’,‘餌’即‘五味’。”按:杨树达云“(餌)谓喜與人饮食,樂音洛,非谓音樂”。诸家说并存,唯蒋锡昌以《老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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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3_校笺_01_校勘

此二句,帛书甲本同;乙本前句损掩“餌(简作饵)”字,后句同此。今从甲本。吕惠卿本“與(简作与)”作“於(今作于)”,“格”作“客”,谓“樂於餌,過客止”。想尔本“樂(简作乐)”连上...
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