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5_07共4篇

听之,不足闻也。——(帛书老子校订文)

《老子》35_07_校笺_01_校勘

此二语,帛书甲本、乙本皆同。今从甲、乙本。想尔本、景龙本、敦煌丁本、遂州本、成玄英本、(唐)李荣本皆无“之”字,无“也”字,作“聽不足聞”。陈象古本无“足”字,无“也”字,作“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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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7_校笺_02_马叙伦

马叙伦云:“‘不可聞’,各本并作‘不足聞’。罗卷本、易州本无‘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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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7_校笺_03_高亨

高亨云:“‘聽之不可聞’句,傅本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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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5_07_校笺_04_水海

水海按:《老子》故本当作“聽之不足聞也”,高说非是。理由見上文注【4】和注【6】所引古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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