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老子》49_02_校笺_03_马叙伦
马叙伦云:“臧疏引节解曰:‘故曰以百姓心為心也。’是节解无‘之’字。《论语义疏》五引江熙曰:‘聖人以百姓心為心也。’即本此文,亦无‘之’字。”
《老子》49_02_校笺_04_水海
水海按:有“之”(结构助词)字,文义足,文句顺。当如帛书本有“之”字。 又,朱谦之云:“《北堂书鈔》七引‘姓’下无‘心’字。按:此言聖人不师心自用,唯以百姓之心為心而已。”
《老子》49_02_校笺_05_张舜徽
张舜徽云:“《老子》所言‘百姓’,谓群臣也。《尚书·尧典》:‘平章百姓。’郑注云:‘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礼记·郊特牲》:‘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注云:‘百姓,王之亲也。’可...
《老子》49_02_校笺_06_水海
水海按:“百姓”是奴隶社会宗族制的产物。在先秦奴隶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族,概称“百姓”。百言其多,姓指族姓。如《尚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即各个宗族及其贵族首领...
《老子》49_03_校笺_01_校堪
此两句,帛书甲本后句句末损掩一“之”字,今据诸通行本校补;帛书乙本仅残留前句句首一“善”字,其余全损。其他诸本两“善者”后有“吾”字,作“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王雱本、崇宁...
《老子》49_03_校笺_02_彭耜
彭耜云:“‘善者吾善之’,五注‘吾’下有‘亦’字。”按:五注本作“善者吾亦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老子》49_01_校笺_01_校勘
此句,帛书甲本全损,帛书乙本损掩句首一“聖(简作圣)”字,据诸通行本校补。严遵本、河上公本、王弼本、王羲之本、傅奕本、景福本、御注三本、楼正本、虞世南本、李约本、杜光庭本、邵若愚本...
《老子》49_03_校笺_03_张煦
张煦云:“林作‘善者吾亦善之’。”
《老子》48_05_校笺_06_马叙伦
马叙伦云:“张嗣成、二赵、潘并作‘故取天下者’。譣五十七章弼注曰:‘上章云,其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则王作‘其取天下者’。罗卷、馆本、易州作‘取天下,常以无事’。”
《老子》48_05_校笺_07_朱谦之
朱谦之云:“《文子·自然篇》‘无為故能取百川,不求故能得,不行故能至,是以取天下而无事’;即释此章。”
《老子》48_05_校笺_08_水海
水海按:帛书甲、乙本“常”作“恒”,后因避讳而改为“常”,非“當”字之误也。“恒”即“常”义,今应作“恒”。“將欲取天下也,恒无事”和“取天下,常以无事”、“故取天下,常以无事”,...
《老子》48_05_校笺_09_河上公
河上公注云:“‘取’,治也。治天下常當以无事,不當烦劳也。”
《老子》48_05_校笺_10_吴澄
吴澄注云:“‘无事’,无所事,即无為也。因言取天下者,亦止是无為,盖德盛而自归之,必用智力而有作為之事,何足以取天下哉?”
《老子》48_05_校笺_11_蒋锡昌
蒋锡昌云:“《广雅·释诂》:‘取,為也。’《国语》十四:‘疾不可為也。’韦解:‘為,治也。’是‘取’与‘為’通,‘為’与‘治’通。故河上云:‘取,治也。’”
《老子》48_05_校笺_12_水海
水海按:吴、蒋说是也。或谓“无事”為“无扰攘之事”(陈鼓应之语),即失训也。许抗生译“取天下”為“取得天下”,违背故训,不符《老子》本义。
《老子》48_06_校笺_01_校勘
此两句,帛书甲本全损,帛书乙本作“及亓有事也,□□足以取天□□”,“足以”前损掩“又不”二字,“取天”后损掩“下矣”两字,今据傅奕本校补。傅奕本无前句的“也”字,作“及其有事,又不...
《老子》48_06_校笺_02_焦竑
焦竑云:“‘不足以取天下’,古本作‘又不足以取天下矣’。”
《老子》48_06_校笺_03_毕沅
毕沅云:“‘足’,河上作‘可’。”
《老子》48_06_校笺_04_张煦
张煦云:“苏无‘其’字。”
《老子》48_06_校笺_05_马叙伦
马叙伦云:“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引作‘不足以取天下也’。譣五十七章弼曰:‘上章云: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也。’是王有‘又’字,‘矣’作‘也’。宋河上‘足’字不作‘可’。”
《老子》48_06_校笺_06_朱谦之
朱谦之云:“《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无‘又’字,校云:傅奕本第四十一章经文作‘又不足以取天下矣’。”
《老子》48_06_校笺_07_水海
水海按:道藏河上公本“足”作“可”,为误。又,《庄子·天道篇》云:“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宗,以道德為主,以无為為常。无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為也,则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贵夫无...
《老子》48_03_校笺_06_蒋锡昌
蒋锡昌云:“《庄子·知北游篇》‘又損’下有‘之’字。强本河(上公)注引经文云:‘損之又損之。’是河本亦有‘之’字。”
《老子》48_05_校笺_05_俞樾
俞樾云:“按:‘常’乃‘當’字之误。河上公注曰:‘取,治也,治天下常當以无事;’疑河上原注作‘治天下當以无事’。后人因经文讹作‘常’,因于注文增入‘常’字耳。”
《老子》48_03_校笺_07_朱谦之
朱谦之云:“敦煌、御注、庆阳、磻溪、室町、高翻均有‘之’字。罗卷脱第一‘損’字。”
《老子》48_03_校笺_08_水海
水海按:“損之又損”与“損之又損之”意同;但“損之又損”则文笔简约,当从。宋刊河上公本“又損”下无“之”字,但河上公注文(顾欢本注引),有“之”字。河上公注本句之义则较合经文之义。...
《老子》48_04_校笺_01_校勘
此两句,帛书甲本全损;帛书乙本前句损掩一“為”字,《乙本释文》已校补,后句全損,《乙本释文》校补為“无為而无不為也”,许抗生校为“无為则无不為”,皆不合《老子》本义(见下文笔者校注...
《老子》48_04_校笺_02_彭耜
彭耜云:“‘以至於无為’,邵无‘於’字。‘而无不為矣’,纂微、司马、苏、五注、曹、达真、陈、叶、黄、程、邵并上有‘无為’字,纂微、苏、曹、达真、陈、叶、清源并无‘矣’字。”
《老子》48_04_校笺_03_范应元
范应元云:“‘无為則无不為’,司马温公与古本有‘則’字,陈韶、王弼同古本。”水海按:今见诸王弼本不作“則”,而作“而”。
《老子》48_04_校笺_04_焦竑
焦竑云:“‘无為而无不為矣’,古本作‘无為則无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