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老子》31_11_校笺_17_高延第
高延第云:“上將居右,以其专殺。古者遣將,设明衣,凿凶门而出,以示必死,故预以喪禮自處。”
《老子》31_11_校笺_18_水海
水海按:诸侯国举兵征伐,其軍制以右為上位,即所谓“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两軍争斗,殺人必众,故“言以喪禮居之也”。 又,经文出现“偏將軍”、“上將軍”的概念,有人说是战国官...
《老子》31_12_校笺_01_校勘
此两句,帛书甲本前句同,后句作“以悲依立之”,“哀”假作“依”(上古二字皆为影纽微部,为双声叠韵假借),《甲本释文》已校改;乙本作“殺□□,□□□立□”,前句损掩“人衆”二字,后句...
《老子》31_12_校笺_02_焦竑
焦竑云:“‘衆多’,王弼作‘之衆’;古本下有‘則’,下同。”
《老子》31_12_校笺_03_纪昀
纪昀云:“按‘哀悲’,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悲哀’。”
《老子》31_12_校笺_04_严可均
严可均云:“河上、王弼作‘殺人之衆’。‘悲哀’,王弼作‘哀悲’。”
《老子》31_12_校笺_05_张煦
张煦云:“苏、葛作‘殺人之衆’,‘則以悲哀泣之’,葛无‘則’字。”水海按:道藏苏辙本作“殺人衆多,以悲哀泣之”。张氏所谓“苏作‘殺人之衆’”,当為他本。
《老子》31_12_校笺_07_罗运贤
罗运贤云:“‘泣’者,‘茫’之讹(六十章‘以道蒞天下’)。字当作‘竦’,《说文》‘临也’。‘竦之’与下句‘處之’正同。”(《国学丛刊》第二卷第一期《罗君商榷老子书》)另云:“按:‘...
《老子》31_12_校笺_08_张舜徽
张舜徽云:“‘殺人衆,以悲哀涖之’,按:河上、王弼本作‘殺人之衆’,他本或作‘殺人衆多’,皆非。又误‘涖’為‘泣’。今并依帛书甲、乙本写正。”
《老子》31_12_校笺_09_古棣
古棣云:“‘殺人衆多,則以悲哀埭之’,‘竦’字,各本作‘涖’或‘蒞’,《老子》原本当作‘竦’。《说文》:‘竦,临也。’这两句话是说:殺人衆多,要以悲哀的态度对待之。”又云:“‘莅’...
《老子》31_12_校笺_10_水海
水海按:罗运贤、古棣之说甚是。应从古字作“竦”。帛书甲、乙本作“立”,則為“竦”之省写,或為“竦”之假借(上古二字皆為来纽,為双声假借)。帛书《甲本释文》与《乙本释文》皆校“立”為...
《老子》31_13_校笺_01_校勘
此两语,帛书甲本同。乙本作“□朕而以喪禮處之”,句首损掩“戰(简作战)”字,《乙本释文》已校补;“朕”為“勝(今简作胜)”之假(“朕”為侵部,“勝(简作胜)”為蒸部,侵部【m】、蒸...
《老子》31_12_校笺_06_马叙伦
马叙伦云:“白、张之象作‘之衆’。成疏曰:‘殺谓敌人,衆谓士卒。’疑成亦作‘之衆’。各本及《治要》引同此(‘殺人衆多’)。”
《老子》31_13_校笺_02_陆德明
陆德明云:“‘戰勝’,‘勝’式证反。”
《老子》31_13_校笺_03_彭耜
彭耜云:“‘戰勝,以喪禮處之’,纂微、司马、苏、五注、曹、陈、达真、清源、程、邵‘勝’下并有‘則’字。”
《老子》31_13_校笺_04_焦竑
焦竑云:“古本有‘則’字。”
《老子》31_13_校笺_05_罗运贤
罗运贤云:“《御览》卷二七○引作‘戰勝,以喪禮處之也’。”
《老子》31_13_校笺_06_严可均
严可均云:“(景龙本)‘哀禮’,各本作‘喪禮’。”
《老子》31_13_校笺_07_马叙伦
马叙伦云:“‘戰勝者,則以喪禮處之’,按:范同此。寇、二赵、臧疏及《治要》引并有‘則’字。各本无‘者’、‘則’二字。赵写、磻溪无‘者’字。易州‘喪’作‘哀’。吴‘處’作‘主’。” ...
《老子》31_13_校笺_08_唐玄宗
唐玄宗疏云:“夫戰而获勝,勝則受爵。武功居右,是非吉位,故云喪禮處之。但以戰為不祥之器尔,亦何必服缞扶杖,然后称之為喪禮乎?诸注此义者,皆云古有斯禮,寻阅坟典,既无所据,今所未安,...
《老子》31_13_校笺_09_冯达甫
冯达甫云:“兵是不得已而用之,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用兵貴右,在以居喪心情待之。”
《老子》31_13_校笺_10_陈鼓应
陈鼓应云:“老子说,如果不得已而应戰,要‘以喪禮處之,殺人之衆,以悲哀泣之。’这是人道主义的呼声。”
《老子》32_01_校笺_03_俞樾
俞樾云:“‘道常无名’,按:‘常’與‘尚’通,说见首章(谓‘《史记·卫绾传》:剑尚盛,《汉书》尚作常;《汉书·贾谊传》:尚惮以危为安,《贾子·宗首篇》尚作常。并常與尚古通之证也。尚...
《老子》32_01_校笺_04_王夫之
王夫之云:“‘道,常,无名。’王辅嗣曰:‘道无形不系,常不可名。’”
《老子》32_01_校笺_01_校勘
此句帛书甲、乙本皆同。今从甲、乙本。传世诸本皆作“道常无名”。
《老子》32_01_校笺_02_毕沅
毕沅云:“按河上公注曰:‘道能阴能阳,能弛能张,能存能亡,故无常名也。’则河上本作‘道无常名’。”
《老子》32_01_校笺_05_高亨
高亨云:“胡适曰:‘道常无名樸,五字为句。’亨按:‘名’下疑捝‘之’字。三十七章曰:‘吾將镇之以无名之樸;’无名之樸即道也。是其证。常猶固也。”
《老子》32_01_校笺_06_劳健
劳健云:“‘道常无名’,‘名’字與下‘臣’、‘賓’诸字为韵。或以第三十七章有‘无名之樸’句,读此章亦以‘樸’字为句,非也。”
《老子》32_01_校笺_07_蒋锡昌
蒋锡昌云:“‘道常’即‘常道’。‘道常’者,道之真;‘常道’者,真之道;其实皆即道也。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言道无为而无不为也。‘无名’者,大道初成,天地未形,一物不生,故...
《老子》32_01_校笺_08_张舜徽
张舜徽云:“‘道常无名,樸。’马其昶曰:‘樸,一字为句,下文所谓无名之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