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汇编数据 第22页

《老子》32_01_校笺_05_高亨

高亨云:“胡适曰:‘道常无名樸,五字为句。’亨按:‘名’下疑捝‘之’字。三十七章曰:‘吾將镇之以无名之樸;’无名之樸即道也。是其证。常猶固也。”
0398

《老子》32_02_校笺_05_纪昀

纪昀云:“‘天下莫能臣也’,按:河上公注本作‘天下莫敢臣’。”水海按:譣道藏河上公本、宋刊河上公本、王羲之书河上公本、陆德明所见河上公本皆作“天下不敢臣”。河上公注云:“道樸雖小,...
0337

《老子》32_01_校笺_06_劳健

劳健云:“‘道常无名’,‘名’字與下‘臣’、‘賓’诸字为韵。或以第三十七章有‘无名之樸’句,读此章亦以‘樸’字为句,非也。”
06811

《老子》32_02_校笺_06_严可均

严可均云:“‘樸雖小’,御注作‘撲’,王弼作‘樸’。‘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03612

《老子》32_01_校笺_07_蒋锡昌

蒋锡昌云:“‘道常’即‘常道’。‘道常’者,道之真;‘常道’者,真之道;其实皆即道也。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言道无为而无不为也。‘无名’者,大道初成,天地未形,一物不生,故...
0309

《老子》31_13_校笺_09_冯达甫

冯达甫云:“兵是不得已而用之,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用兵貴右,在以居喪心情待之。”
04112

《老子》31_13_校笺_10_陈鼓应

陈鼓应云:“老子说,如果不得已而应戰,要‘以喪禮處之,殺人之衆,以悲哀泣之。’这是人道主义的呼声。”
0405

《老子》31_音韵_01_朱谦之

朱谦之云:“今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殺人衆多,以悲哀涖之。戰勝,以哀禮處之。’···以者、器、惡、處為韵(鱼部)。右...
0277

《老子》31_音韵_02_古棣

古棣云:“此章根据前人考校,删去混入正文的注语,整理如:‘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故勝而不美。若美,必樂之。樂之者,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殺人衆多,...
0536

《老子》31_音韵_03_黄瑞云

黄瑞云云:“惡、處韵(惡,铎部;處,鱼部)。已、之韵(之部)。”
0539

《老子》31_音韵_04_水海

水海按:朱谦之、古棣等考订文,纯属臆断。今据帛书甲、乙本譣之,今本经文虽有个别之處曾经后人改动,但全章经文无大差错,則同甲、乙本经文内容基本一致。今从甲、乙本,校文如前。“夫兵者,...
05612

《老子》31_音韵_05_本章韵读

本章韵读:者,鱼部,之,之部,鱼之合韵;居,鱼部,之鱼合韵;左,歌部,鱼歌合韵;右,之部,歌之合韵;者、者,鱼部,之,之部,鱼之合韵。上,阳部,下,鱼部,阳鱼通韵;美、美,脂部,人...
09615

《老子》31_12_校笺_10_水海

水海按:罗运贤、古棣之说甚是。应从古字作“竦”。帛书甲、乙本作“立”,則為“竦”之省写,或為“竦”之假借(上古二字皆為来纽,為双声假借)。帛书《甲本释文》与《乙本释文》皆校“立”為...
04912

《老子》31_今译

兵器是不吉祥之物,一般人物就都厌恶它,所以有志向的人不处于兵器之中。君子平时安居,以左边为上位;用兵作战,以右边为上位。因此(可知)兵器不是君子所用的器物。兵器是不祥之物,(君子)...
0405

《老子》31_13_校笺_01_校勘

此两语,帛书甲本同。乙本作“□朕而以喪禮處之”,句首损掩“戰(简作战)”字,《乙本释文》已校补;“朕”為“勝(今简作胜)”之假(“朕”為侵部,“勝(简作胜)”為蒸部,侵部【m】、蒸...
0257

《老子》31_述评

本章节言述兵事乃不得已而用之,即“为而不争”,表达了老子反对侵伐战争的思想。老子表现了自己对兵器的厌恶情绪。他认为兵器是不祥之物,兵器与凶杀相连,祸患都是人们借助它来造成的,因此,...
0379

《老子》31_13_校笺_02_陆德明

陆德明云:“‘戰勝’,‘勝’式证反。”
06915

《老子》32_01_校笺_01_校勘

此句帛书甲、乙本皆同。今从甲、乙本。传世诸本皆作“道常无名”。
04810

《老子》31_13_校笺_03_彭耜

彭耜云:“‘戰勝,以喪禮處之’,纂微、司马、苏、五注、曹、陈、达真、清源、程、邵‘勝’下并有‘則’字。”
02610

《老子》32_01_校笺_02_毕沅

毕沅云:“按河上公注曰:‘道能阴能阳,能弛能张,能存能亡,故无常名也。’则河上本作‘道无常名’。”
0416

《老子》31_13_校笺_04_焦竑

焦竑云:“古本有‘則’字。”
0507

《老子》31_13_校笺_05_罗运贤

罗运贤云:“《御览》卷二七○引作‘戰勝,以喪禮處之也’。”
03314

《老子》31_13_校笺_06_严可均

严可均云:“(景龙本)‘哀禮’,各本作‘喪禮’。”
0379

《老子》31_13_校笺_07_马叙伦

马叙伦云:“‘戰勝者,則以喪禮處之’,按:范同此。寇、二赵、臧疏及《治要》引并有‘則’字。各本无‘者’、‘則’二字。赵写、磻溪无‘者’字。易州‘喪’作‘哀’。吴‘處’作‘主’。” ...
0396

《老子》31_13_校笺_08_唐玄宗

唐玄宗疏云:“夫戰而获勝,勝則受爵。武功居右,是非吉位,故云喪禮處之。但以戰為不祥之器尔,亦何必服缞扶杖,然后称之為喪禮乎?诸注此义者,皆云古有斯禮,寻阅坟典,既无所据,今所未安,...
03413

《老子》31_12_校笺_03_纪昀

纪昀云:“按‘哀悲’,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悲哀’。”
0537

《老子》31_12_校笺_04_严可均

严可均云:“河上、王弼作‘殺人之衆’。‘悲哀’,王弼作‘哀悲’。”
0489

《老子》31_12_校笺_05_张煦

张煦云:“苏、葛作‘殺人之衆’,‘則以悲哀泣之’,葛无‘則’字。”水海按:道藏苏辙本作“殺人衆多,以悲哀泣之”。张氏所谓“苏作‘殺人之衆’”,当為他本。
04011

《老子》31_11_校笺_08_谭献

谭献云:“予以為‘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三句注文误入。‘言以喪禮處之’句,易州石刻及《御览》引皆无。”
0495

《老子》31_12_校笺_06_马叙伦

马叙伦云:“白、张之象作‘之衆’。成疏曰:‘殺谓敌人,衆谓士卒。’疑成亦作‘之衆’。各本及《治要》引同此(‘殺人衆多’)。”
02411